减免性质代码1011707对应住房租赁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,按5%的征收率减按1.5%征收增值税的优惠。企业应核对住房租赁企业身份、房源用途和计税方法。
内容概览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中,减免性质代码1011707对应“对住房租赁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减按1.5%征收增值税”。这项政策关注的是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,而不是所有房屋出租行为。
谁可以适用这项优惠
通常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,且出租标的应为住房。企业还需要结合自身纳税人身份、计税方法选择、租赁业务类型和当地执行口径判断是否符合条件。
哪些情形不能直接套用
如果出租的是办公楼、商铺、厂房、仓库,或者企业只是偶发出租闲置房产,通常不能简单按住房租赁企业优惠处理。企业也不能在未核对简易计税条件的情况下,直接按减按征收口径申报。
申报前要核对什么
建议核对企业经营范围、房源性质、租赁合同、承租用途、租金收入台账、计税方法适用依据和发票开具记录。对于混合出租业务,还要区分住房和非住房收入,避免不同业务混用同一优惠口径。
合规提示: 减免性质代码1011707的核心不是“租房”两个字,而是住房租赁企业身份、住房用途和简易计税条件是否同时满足。
参考来源: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,减免税政策目录。
本文用于一般性知识分享,不构成针对任何企业的具体财税或法律意见。实际处理请结合企业情况和最新规定进行核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