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中,减免性质代码4012704对应“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”。这项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员就业,但适用重点在于真实安置和真实工资支出。 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就业,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、支付工资薪金,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,可以按规定享受工资加计扣除。这里的核心是“实际用工”,不是简单挂名。 如果只是……
内容概览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中,减免性质代码4012704对应“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”。这项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员就业,但适用重点在于真实安置和真实工资支出。
哪些企业可以适用
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就业,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、支付工资薪金,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,可以按规定享受工资加计扣除。这里的核心是“实际用工”,不是简单挂名。
哪些情况不能直接适用
如果只是签订形式合同,没有真实岗位、考勤、工资支付和工作记录,不能作为合规享受优惠的基础。通过关联方挂靠人员、虚列工资、重复申报人员信息等方式享受优惠,也会带来较高税务风险。
企业应留存哪些资料
建议留存残疾人员身份证明、劳动合同、岗位说明、考勤记录、工资支付凭证、社保缴费记录、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说明。资料之间要能证明劳动关系真实存在。
合规提示: 减免性质代码4012704的核心是残疾人员真实就业和工资真实支付。企业不要把它理解为单纯凭证件享受的税收优惠。
参考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三十条第二款,减免税政策目录。
本文用于一般性知识分享,不构成针对任何企业的具体财税或法律意见。实际处理请结合企业情况和最新规定进行核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