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惠启 · 企业财税风险自查与政策解读

政策解读 · 专题文章
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减免性质代码1011701: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增值税优惠适用说明
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中,减免性质代码1011701对应“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”。这项政策针对个人销售特定自建自用住房,不适用于所有房产交易。 判断重点包括出售主体是否为个人,房屋是否属于自建住房,是否实际自用,以及交易资料是否能证明房屋来源和使用情况。仅凭房屋用于居住,并不当然符合本……

内容摘要
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中,减免性质代码1011701对应“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”。这项政策针对个人销售特定自建自用住房,不适用于所有房产交易。 判断重点包括出售主体是否为个人,房屋是否属于自建住房,是否实际自用,以及交易资料是否能证明房屋来源和使用情况。仅凭房屋用于居住,并不当然符合本……

内容概览
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中,减免性质代码1011701对应“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”。这项政策针对个人销售特定自建自用住房,不适用于所有房产交易。

适用条件怎么看

判断重点包括出售主体是否为个人,房屋是否属于自建住房,是否实际自用,以及交易资料是否能证明房屋来源和使用情况。仅凭房屋用于居住,并不当然符合本项优惠。

不能直接适用的情况

企业销售住房、个人销售非自建住房、房地产开发性质销售、经营性房产转让等情形,不能简单按该代码享受优惠。若存在连续建房出售行为,还应关注是否具有经营性质。

资料留存建议

建议留存个人身份证明、房屋权属资料、建设来源资料、自用证明、交易合同、收款凭证和税务申报资料。资料应能证明自建、自用和个人销售三个关键事实。

合规提示: 减免性质代码1011701不能用于企业经营性房产销售。判断时应重点看主体、房屋来源和实际用途。

参考来源:财税〔2016〕36号,减免税政策目录。

温馨提示

本文用于一般性知识分享,不构成针对任何企业的具体财税或法律意见。实际处理请结合企业情况和最新规定进行核实。

← 返回“政策解读”文章列表返回网站首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