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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减免性质代码1011705: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.5%计征增值税适用说明

减免性质代码1011705对应个人出租住房按5%征收率减按1.5%计算应纳增值税。适用时应区分住房和非住房、个人出租和企业出租。

内容摘要

减免性质代码1011705对应个人出租住房按5%征收率减按1.5%计算应纳增值税。适用时应区分住房和非住房、个人出租和企业出租。

内容概览
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中,减免性质代码1011705对应“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%的征收率减按1.5%计算应纳增值税”。这项政策主要面向个人出租住房场景。

适用范围是什么

适用时要同时看出租主体和房屋用途。出租主体应为个人,出租标的应为住房。租赁合同、房屋性质和收款记录应能证明这是个人住房出租业务。

哪些情况不能直接适用

企业出租房屋、个人出租商铺或办公用房、以公司名义经营长租公寓,不能直接按个人出租住房优惠处理。若住房实际用于经营,也应结合实际用途和当地口径谨慎判断。

资料留存建议

建议留存房屋权属资料、租赁合同、承租人信息、租金收款记录、发票或代开票资料和税款申报资料。若委托平台或中介代收租金,也要保留结算明细。

合规提示: 减免性质代码1011705重点在个人身份和住房用途,不能把企业经营性出租或非住房出租混入该优惠口径。

参考来源:财税〔2016〕36号,减免税政策目录。

温馨提示

本文用于一般性知识分享,不构成针对任何企业的具体财税或法律意见。实际处理请结合企业情况和最新规定进行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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