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合同有发票有转账记录,500万货款转出,450万却回流个人账户。缺的是真实货物,这家公司最终被处理546.81万元。
做实业的人,先要把业务的真实性做扎实
据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开信息,2022年至2024年,陕西永昶达实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,接受上游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8份,并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,少缴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354万元。
2026年3月,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46.8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。公开信息显示,相关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,案件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。
资金“转了一圈又回来”,露出了破绽
案件线索来自公安部门推送——永昶达公司资金流异常。税务检查人员调取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、相关个人的银行账户流水,结合税收大数据进行分析比对。
一笔异常的资金流动引起注意:2022年下半年,永昶达公司向上游企业支付500余万元“货款”,并取得了相应发票。但随后,其中450多万元分批流回了公司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。“公户付款、私户收款”,支付金额与回流金额之间50多万元的差额,很可能就是永昶达公司支付的“开票手续费”。
合同、发票、资金都有,唯独没有货
检查人员赴上游企业所在地实地核查。表面上看,两家企业之间有销售合同、有转账记录,形式规范。但深入核查后发现:没有货物出库记录、没有发货痕迹,下游永昶达公司也没有对应入库记录。所谓交易,就是一份合同、一笔资金空转、一张发票——唯独缺少真实的业务。
不只买了发票,还隐匿了收入
检查人员还发现:2024年6月,永昶达公司对外销售了一批价值597.66万元的商品煤炭,始终未进行纳税申报。这家公司通过虚开发票虚增进项,同时通过隐匿收入少缴税款,两项合计少缴税费款354万元。面对证据,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认:所谓“交易”,实则是向对方提供开票信息、支付费用后取得虚开发票,从未发生过真实的煤炭购销业务。
虚开发票的风险,会传导给整个经营链条
很多企业老板以为,只要有合同、有发票、有转账记录,这笔交易就是“真实的”。但税务核查不只看这三样,还要看货物流——货物从哪里出库、怎么运输、在哪里入库。
虚开发票可能涉及刑事责任,隐匿收入属于偷税,两项并罚的后果远大于单项违法。本案中,案件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。
老板和财务可以这样把关
建议企业定期核查发票对应的业务是否完整——不只是有合同,还要有物流单据、入库记录、验收凭证。同时核对银行流水,确认是否存在“公户付款、私户回流”的情况。全部经营收入无论是否开票都应申报,不能只申报开票部分。合同、发票、银行回单、出入库单、运输单据等资料要完整留存,资料链条越完整,风险识别就越早。
合规提示: 发票合规不能只看“票”本身,还要看票背后的业务是否真实。合同、发票、资金、业务、资料留痕——这几个环节但凡有一个没闭合,风险就在那里等着。企业不能把发票当成“一张纸”,要把它当成业务的最终呈现,业务做实了,发票才站得住。
参考来源:
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(铜川市税务局):《异常“回流资金”背后的“虚假交易”——揭秘陕西永昶达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》,2026年6月12日。
本文用于一般性知识分享,不构成针对任何企业的具体财税或法律意见。实际处理请结合企业情况和最新规定进行核实。